其木提

职务:             专家顾问 

办公室:         上海   

工作邮箱:      qimuti@163.com

电话:             +86 21-3388 3626

传真:             +86 21-3412 7367

执业领域:      数字/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仲裁、婚姻家庭/家族信托

工作语言:      中文/English

分享
 
 

其木提教授【现为】国瓴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其木提副教授长期致力于民法领域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曾挂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主持并参与完成多项国家、教育部、省社科规划项目及国外社科研究项目,曾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民法学研究论文30余篇,其中《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与侵权行为法》、《中日债权让与制度之比较》、《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等学术成果,观点新颖,理论深厚,对于我国民法学研究具有启示性和建设性意义。

 

教育背景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中央民族大学(学士)。

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硕士)。

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

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

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日本法政大学法学研究科访问学者。   

 

发表文章

1.《论日本民法工作物责任》,[日]《北海道大学论文集》1997年第4号。

2.《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与侵权行为法(1)》,[日]《北大法学论集》第51卷第5号。

3.《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与侵权行为法(2)》,[日]《北大法学论集》第51卷第6号。

4.《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与侵权行为法(3)》,[日]《北大法学论集》第52卷第1号。

5.《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与侵权行为法(4)》,[日])《北大法学论集》第52卷第2号。

6.《论日本民法典第194条占有人责任》,[日]《北大法学论集》第52卷第4号。

7.《抵押权之物上代位与租赁债权》,[日]《北大法学论集》第54卷第1号。

8.《典权制度比较研究》,《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

9.《物权债权二分论之意义及其适用范围》,

10.《抵销权的法理探究》,《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三卷。

11.《论行纪合同委托人的取回权》,《环球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12.《浅谈中国居住权制度》,[日]《关西大学法学研究所NOMOS》第17号。

13.《论流担保契约之法律效力》,《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五卷。

14.《典权存废论》,[日]《名古屋大学法学论集》2006年第1号。

15.《中日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日]《東洋文化研究》2007年第9号。

16.《货币所有权货币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规则》,《法学》2009年第11期。

17.《私法与消费者法》

18.《社会发展与使用人责任的多元化》

19.《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最高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判决评释”,《交大法学》2010年第1期。

20.《烟草产品警示缺陷的民事责任》,《法学》2010年第12期。

21.《21世纪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

22.《论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功能与目的》

23.《宪法与民法论在经济秩序中所面临的课题》

24.《论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法学》2013年第3期。

25.《委托银行付款之三角关系不当得利——以错误汇款为研究对象》,《法学》,2014第11期。

26.《论浮动账户质押的法律效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权确认之诉纠纷案”评释》,《交大法学》,2015年第4期。

27.《论“跳单”之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评释》,《交大法学》,2016年第4期。

 

社会职务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荣誉/职业资格

2007年,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二等奖。

2008年,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2010年,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烛光奖励计划二等奖。

  • 021-33883626
  • gl@guolinglaw.com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