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瓴介绍

GUOLING INTRODUCE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取自“国之重器,高屋建瓴”之意。国之重器,谓之“法”,高屋建瓴,谓之“专”。国瓴律所以“法律之内的正义”为使命,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做第一等事业,修第一等品行;专业硬,服务硬,品行硬,格局硬,政治硬;不负客户信赖,赢得同行尊重,坚守法治初心。

国瓴所在上海市衡山路598号设有国瓴全球法律品牌服务中心,在西安雁塔区设有上海国瓴(西安)律师事务所,积极筹备香港分所、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分所、深圳粤港澳大湾区分所、合肥分所、宁波分所、延安分所、榆林分所,布局一带一路与新能源产业,纵横交错,东西交融。国瓴全球法律品牌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产业法律服务优势,周日大讲堂推出六大主题会客厅:“时光延展家族办公室会客厅”“大模型、算力与机器人会客厅”“碳中和与新能源产业会客厅”“数据治理与数据产业会客厅”“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会客厅”“生医工产业会客厅”。

国瓴律所服务国家战略,深耕产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硬科技,服务碳中和,纵横交错法学、商学、金融、人工智能等领域,善于用商业思维、科技思维、产业思维解决法律问题,解决复杂疑难案件,服务中国法治,服务企业上市合规,服务家族信托与遗产管理合规,服务创投与金融证券合规,服务创业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激励合规,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服务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服务企业数字资产与数据合规,服务企业一带一路出海合规,服务破产企业拯救与重整合规,全面建立国瓴律所在企业创业、成长、全球化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

国瓴律所以上海市衡山路598号作为全球法律品牌服务中心和企业家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法律服务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商学院建立横向与纵向的跨界深度合作,在法律人才培养、法律与科技、法律与金融、法律与数据、法律与碳中和领域开展多领域、多维度合作,形成了“寻路、认路、赶路、带路、让路 ”的人才培养梯度传承模式和事业合伙人模式。

国瓴律所为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具有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与商标代理资格,入选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合规评估服务商,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合规评估法律服务机构库,入选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规评估法律服务机构库,入选武汉市江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入选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时光延展师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名录,入选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名录,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公益律师,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上海市数商协会会员,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成员,开放群岛开源社区成员,上海市法学会成员,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成员,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起草人之一。 

国瓴律所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战略合作,共建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实习与社会实践基地”,系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全球创新网络项目全球青年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战略合作伙伴,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战略合作伙伴,与上海交通大学工会战略合作共建“上海交通大学工会法律咨询中心”,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延安大学法学院设立“国瓴高水平人才奖学金”“国瓴公益奖学金”“国瓴知识产权奖学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ESG与碳中和法律公益事业。

国瓴律所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硏究中心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办中国数据法律高端讲坛、中国数据法律大讲堂、网络空间治理上海论坛等高端数据法律学术论坛。

国瓴律所先后出版了《全面注册制与企业上市合规之路》《全面注册制与北交所上市合规之路》《企业家合规进阶十五讲》《企业危机管理与法律谈判》《重新定义公司:事业合伙制股权激励法律实务》《企业家契约精神与合规培训》《网络空间安全法律问题研究》《企业风控制度建设指南与案例指引》《中国化妆品经营法律指引》《亚太数据合规手册》《法律的印记》等具有实践指导的法律著作。

国瓴律所“企业家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法律服务中心”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深耕产业和行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培训体系,国瓴律师先后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启航培训计划、科创板企业培训中心科创黄埔训练营讲座嘉宾,担任复旦商业知识科创系列主题讲座嘉宾,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创业者第一堂课讲座嘉宾,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终身教育学院主题讲座嘉宾、担任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科协改制上市企业培训讲座嘉宾,担任正和岛资本市场公开课讲座嘉宾、正和孰主持人、教练,法律实践课程体包括全面注册制与企业上市合规治理、全面注册制下企业上市重大法律问题合规对策、全面注册制与企业香港上市合规治理、全面注册制与北交所上市合规治理、创业企业如何理解适用新《公司法》、创业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激励、硬科技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共赢生态合规进阶之路、家族信托与家族企业传承与治理、企业数字化合规之个人信息保护的进阶之路、ESG治理下企业低碳合规与数字化转型之路、企业家如何让商业秘密成为竞争的护城河、孙子兵法与企业谈判的元规则、企业危机管理与合规治理、私董会的密钥与企业家精神、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合规进阶之路、统一大市场监管下的国有企业合规治理、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合规治理、金融监管下的保险投资合规治理、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合规与风险控制、私募投资基金合规与风险控制、新《证券法》合规治理与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品牌传播与信息披露的合规边界、企业并购与并购整合法律风险应对、企业如何通过破产重整实现自救、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合规对策、一个投行律师、产业律师、创业律师眼中的招商观、《民法典》法律适用: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应对、《民法典》法律适用: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合同履行、《民法典》法律适用:保理合同的合规与风控、等精品课程。

国瓴律所与上海数是万物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时光延展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开启法律服务数字化之路,共同打造AI合同,为企业建立专业化合同库,提供在线审核合同、签署合同、风险管控一体化服务;为企业上市、投融资提供在线签署法律文件,在线尽职调查解决方案;为企业数字化发展,隐私合规与数据合规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为公民提供在线遗嘱管理和遗产管理的终生服务解决方案。

国瓴律师先后荣膺上海交通大学杰出校友思源贡献纪念奖、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正谊贡献奖,上海市闵行区优秀律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业职业导师春雨奖、伯乐奖。

国瓴律师具备军工保密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先后担任上海技术交易所专家库成员、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企业上市辅导专家,新浪投资者教育基地、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微博投资者教育基地法律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监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轮值会长、秘书长,第二届校友会荣誉理事,上海交通大学陕西校友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卓越法律人夏令营校外导师,上海交通大学铸人计划导师,先后担任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校友会秘书长、理事,延安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秘书长,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上海市陕西榆林商会轮值会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台州市仲裁员,榆林市仲裁员等职务。

国瓴律所先后为国家电投下属融和租赁、融和资产、国核保理、先融资产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民生证券、世纪证券、香港卫视、高德地图、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浦东农业发展(集团)、上海睿银盛嘉资产(AMC)、宁夏顺亿资产 (AMC)、韩束、隐溪、花西子、百雀羚、恒瑞源正、明泽资本、韩国KIP、久友资本、源网荷储、艺赛旗、寰晟电力、治臻新能源、律致科技、风氢扬、建科集团、仁通档案、唐年实业、物润船联、零束汽车、智己汽车、中南高科、诺泽医疗、天鸿期货、民泰银行、天弘基金等企业的专项或者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上市公司旭升集团(603305)、上美股份(HK02145)、爱朋医疗(300753)、恒帅股份(300969)、甘化科工(000576)祥明智能(301226)、凯龙高科(300912)、鹏翎股份(300375)、华熙生物(688363)、腾讯控股(HK00700)、拼多多(PDD.US)、宁波银行(002142)、中信银行(601998)等专项或者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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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国瓴团队

GUOLING TEAM

郑成良

名誉主任

寿步

名誉主任

薛天鸿

主任/首席合伙人

高慧

管委会主席/首席合伙人

朱琴

执行主任/首席合伙人

焦汉伟

首席合伙人

王俊民

首席合伙人

其木提

专家顾问

陈吉栋

专家顾问

周志洪

专家顾问

平亚伟

高级合伙人/律师

陶丽洁

高级合伙人/律师

邹勇富

高级合伙人/律师

阮芳洋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长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傅耀

合伙人/律师

张超

合伙人/律师

王振

合伙人/律师

陈志娟

合伙人/律师

刘沛

合伙人/律师

王虹

合伙人/律师

廖列海

合伙人/律师

丁汝兰

合伙人/律师

曹雪雅

合伙人/律师

李伟明

合伙人/律师

贾君君

合伙人/律师

孙盼盼

合伙人/律师

熊秋娜

合伙人/律师

盛苏杭

合伙人/律师

靳凤娣

合伙人/律师

马培兵

资深法律顾问

郭兰兰

律师

高益民

律师

黄巍巍

律师

汤沸

律师

裴彩霞

律师

苏天宇

律师

汪瑞

律师

付学洋

律师

曹一坤

律师

叶繁

律师

马娇

律师

卢贵兵

律师

张妍

律师

杨培林

律师

刘钢

律师

李梦影

律师

徐光宇

律师

韦威

律师

董兴达

律师

余翔宇

律师

许玲玉

律师

龚鼎铭

律师

杨尚宇

律师助理

张鸽燕

律师

吴嘉琪

律师

王昱

律师

栗泉洁

律师

陆宇

律师

黄佳旺

律师

印宇丹

律师

钱唐一能

律师

罗采婷

律师

王喜坤

专利工程师

陈波

兼职律师

陶琳

律师助理

陈丹阳

律师

张震东

实习律师

李瑞青

实习律师

沈浓

实习律师

朱彦彦

实习律师

崔银霞

实习律师

曾鑫

实习律师

王玥珲

实习律师

钱琳佳

实习律师

陈铭

实习律师

沈理琼

财务/行政主管

李莉娜

行政主管

李佳绿

行政专员

欧阳开

财务

沈理琼

财务/行政主管

李莉娜

行政主管

李佳绿

行政专员

欧阳开

财务

沈理琼

财务/行政主管

李莉娜

行政主管

李佳绿

行政专员

欧阳开

财务

国瓴团队

GUOLING TEAM

郑成良

名誉主任

寿步

名誉主任

薛天鸿

主任/首席合伙人

高慧

管委会主席/首席合伙人

焦汉伟

首席合伙人

朱琴

执行主任/首席合伙人

王俊民

首席合伙人

其木提

专家顾问

陈吉栋

专家顾问

周志洪

专家顾问

平亚伟

高级合伙人/律师

邹勇富

高级合伙人/律师

陶丽洁

高级合伙人/律师

阮芳洋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长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傅耀

合伙人/律师

张超

合伙人/律师

王振

合伙人/律师

刘沛

合伙人/律师

陈志娟

合伙人/律师

王虹

合伙人/律师

廖列海

合伙人/律师

曹雪雅

合伙人/律师

李伟明

合伙人/律师

丁汝兰

合伙人/律师

贾君君

合伙人/律师

孙盼盼

合伙人/律师

熊秋娜

合伙人/律师

盛苏杭

合伙人/律师

靳凤娣

合伙人/律师

马培兵

资深法律顾问

高益民

律师

郭兰兰

律师

汤沸

律师

曹一坤

律师

黄巍巍

律师

苏天宇

律师

裴彩霞

律师

汪瑞

律师

付学洋

律师

叶繁

律师

张妍

律师

刘钢

律师

杨培林

律师

李梦影

律师

马娇

律师

徐光宇

律师

卢贵兵

律师

韦威

律师

董兴达

律师

余翔宇

律师

许玲玉

律师

杨尚宇

律师

龚鼎铭

律师

王喜坤

专利代理师

陆宇

律师

吴嘉琪

律师

王昱

律师

钱唐一能

律师

栗泉洁

律师

罗采婷

律师助理

印宇丹

律师助理

陈波

兼职律师

陈丹阳

律师

李瑞青

实习律师

陶琳

实习律师

沈浓

实习律师

张震东

实习律师

朱彦彦

实习律师

崔银霞

实习律师

王玥珲

实习律师

曾鑫

实习律师

钱琳佳

实习律师

陈铭

实习律师

沈理琼

行政/财务主管

李莉娜

行政主管

欧阳开

财务

李佳绿

行政专员

案例分析

CAS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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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8 2023
    国瓴律师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无论是初创期企业,还是规模期企业,资金对企业永远是最重要的稀缺资源之一。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获利沉淀利润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还可以通过对外融资方式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就企业对外融资而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股权融资是现阶段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特别是初创期企业。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涉及经营、法律、财务、税务等多方面问题,是一件专业性很强、复杂的交易。有些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推进了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明星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小米、蒙牛等;也有一些企业股权融资后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甚至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的经营压力,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如小马奔腾、俏江南、永乐电器等。一般交易影响的是企业的盈亏;股权融资交易则关乎企业命运,是一把双刃剑。创始人全面认知股权融资尤为重要。   一、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 企业对外融资的手段多种多样,如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发行债券、私募股权融资、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份(IPO)等。通常,按照融资工具不同,企业对外融资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
  • 10-09 2023
    国瓴律师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股权融资是现阶段企业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途径,特别是初创期企业。企业股权融资中,对赌系常见的制度设计。但,对赌为商业术语,并非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定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指出:“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企业股权融资实践中,常见的对赌条款有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投资估值调整等。司法实践中,对赌条款相关争议是投资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之一。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一项基本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弥补具体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
  • 10-07 2023
    国瓴律师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拿出部分股权或权益用来长期激励企业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人才是企业发展最关键因素之一;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是每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社会快速发展,人才的价值观也在改变。很长一段时间内行之有效的薪酬手段已不再是吸引人才最重要的因素,更不能长久的留住优秀人才。股权激励改变了简单的雇佣关系,让激励对象有了更强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满足了激励对象更深层次的需求,调动了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企业发展和人才发展双赢的局面。与工资薪金等短期激励手段相比,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重要长期激励手段。股权激励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忽略或不清楚股权激励的底层逻辑问题,形而上地效仿了他人股权激励方案,导致激励效果事与愿违。股权激励底层逻辑是道,股权激励方案是术。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企业要从股权激励底层逻辑思考,基于企业自身需求量身定制股权激励方案,切记避免形而上。   一、奖励与激励 奖励与激励是股...
  • 05-30 2023
    国瓴律师
    近三年,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三十多部化妆品法规及技术规范陆续公布、实施。化妆品经营规则体系重建已基本完成。化妆品经营进入“带着镣铐跳舞”新阶段,化妆品合规对化妆品企业日益重要。就化妆品合规而言,功效宣称合规是新规则下强化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化妆品经营者格外关注的重灾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新规通过明确责任人、界定产品分类、强制产品功效宣称评价、公示产品功效依据摘要、加重违规责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系统化的强化了化妆品功效宣称监管。本文系统性探讨新规下化妆品功效合规所涉的十大关键问题。 一、 化妆品功效宣称责任人是谁? 化妆品经营涉及化妆品生产者、销售者、代理商等多个经营主体。新规实施前,谁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颇多争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因此,新规下化妆品功效宣称的法定责任人为特殊化妆品注册人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化妆品销售者等经营主体不是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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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条件

认可律所文化、理念,合伙人之间具有合作精神和契合度

具有创业精神和法律情怀,敢于突破自我和周围环境束缚

毕业于知名法学院,具有一定的复合知识背景,执业满3年的优秀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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