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日记——求职防“坑”攻略丨国瓴律师
2020年1月19日,星期二,晴,坐标:闵行区中春路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岗,工作时间:上午8点30分到下午4点。
今天,走进法援办公室的朋友们遇到了求职路上的各种“坑”,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我决定将咨询概率最高的问题记录下来,形成防坑攻略,希望能够帮到更多的朋友们。
一号坑:签完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员工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吗?
郑女士入职了一家美容保健会所,连续工作了三个月后,发现公司克扣了工资,想申请仲裁,但拿不出劳动合同。原来郑女士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曾经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人事当场又收走了这两份合同,说是拿到公司总部去盖章。郑女士向同事打听,原来所有的同事都如此这般,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再也没有看到盖章版的劳动合同。难道这家公司的总部不在地球上,盖章流程要历时恒久远?
防坑攻略:NO!公司收走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第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在郑女士签完劳动合同后,将其中一份合同给到郑女士。
第二,如果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盖章,说明郑女士等人签订的是一份没有公章的劳动合同,我们非常不建议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无良公司可能会在员工签完字后,收回合同并在合同内容上修改再盖章,到时候,员工就哑巴吃黄连了。
第三,当郑女士以未签劳动合同诉求二倍工资时,此时公司百分之百地会提供劳动合同,因此员工的主张是不会被支持的。但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号坑:公司以实习协议取代劳动合同,合法吗?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蔡先生大专毕业后入职了一家广告公司,公司提出试用期三个月,先签实习协议,试用期间不交社保,工资以现金发放;试用合格之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员工交纳社保。蔡先生很珍惜这份工作,试用期内兢兢业业,终于盼来了转正,公司也按时发放了转正工资,可是人事只字未提签劳动合同的事。蔡先生转正之后的2个月,公司人事突然通知他被辞退了。蔡先生完全懵圈了。可以说,蔡先生遭遇到入职三连坑!
防坑攻略:NO!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由,直接或变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公司也不能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随时辞退!
第一,劳动法规中没有实习期,只规定了试用期。实习协议适用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所以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或最低工资限制,与非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不但违法更是无效的。蔡先生即便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也可以主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蔡先生“转正”后,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发放了转正后的工资并从转正后缴纳了社保,可以视作公司无正当理由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蔡先生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工资。
第三,公司人事突然口头通知辞退蔡先生,又无法提供任何辞退理由的,属于典型违法解除,蔡先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号坑:明明是A公司通知我去应聘面试,怎么签合同时变成了B公司,说好的劳动合同怎么一眨眼变成了劳务合同?
李阿姨45岁,在某连锁便利店门口看到一则招工广告,通过面试,人事对李阿姨说,恭喜你,被录用为我公司员工,我们公司是知名国企,拥有上百家连锁便利店,员工福利待遇都是有保障的!李阿姨非常庆幸自己能得到这么一份工作,在便利店担任夜班收银员,尽心尽责。某天凌晨,李阿姨值班时,不小心打了个盹儿,险些摔倒。这一幕被监控都拍了下来,第二天,门店督导向李阿姨发出警告,称她违反夜间值班规定,公司决定辞退李阿姨。李阿姨满腹委屈,拿着合同来仲裁委寻求帮助时,突然发现自己当初签的竟然是一份劳务合同,用人单位根本不是什么知名国企,也不是便利店,而是一家自己根本不知道的某某人力资源公司。
无独有偶,侯先生也遇到一样的坑,自己明明在某知名乳品公司担任市场推广工作,侯先生拒绝公司调整岗位被辞退,等侯先生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这才发现自己的用人单位赫然不是某乳品公司,而是一家从未谋面的某某咨询服务公司。
防坑攻略:NO!公司在签约主体上张冠李戴,不事先明确向员工告知,以劳务合同为名掩盖劳动合同之实,违法!
第一,劳动者签约时一定要看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凡是与自己有意向入职的单位有不一致的,一定要提出异议。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李阿姨和侯先生如果当时仔细阅读自己签的协议,应该立刻向招录人员指出用人单位与自己拟入职单位完全不同,就可以避免入坑。
第二,用人单位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借第三方公司名义签了劳务合同,就占了多大便宜。以李阿姨和侯先生为例,自始至终虽然没有与劳务协议上的用人单位发生过任何关系,但当两位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第1条规定三类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第三,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时,一定记得索要书面辞退通知!书面辞退通知!书面辞退通知!劳动者在辞退通知书签不签字不重要,关键是要取得单位辞退的书面凭证,作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必要证据。
最后,希望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在求职路上能成功避开所有的“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