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授权有关的风险管控 | 企业风控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20-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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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授权包括对内授权和对外授权两种。一方面,企业作为组织机构,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每一位企业成员的具体行为才能落实,而企业成员的行为需要经过企业合理的对内授权才能有序开展并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为实现其经营目的,常常需要借助其他市场主体进行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活动,此时就需要企业对该市场主体提供对外授权,来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一.对内授权

对内授权指企业对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企业成员的授权,包括岗位授权和业务授权两种。

岗位授权指企业授权其成员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职务,企业成员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岗位权限。岗位授权一般为相对稳定的静态授权。企业内部每一位成员都基于其所在的岗位承担特定职能,岗位的职能描述是该岗位员工履行职能的依据,企业内部的有序运营建立在岗位职能设置合理的基础之上。

业务授权指企业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企业成员进行临时授权或针对某一特定业务专项授权。业务授权一般为专门的动态授权。业务授权最常发生的场合为商业谈判和项目管理场合。业务授权使企业员工在商业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的指示及签署的文件等发生效力。

 

二.对外授权

对外授权指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对其他主体的授权,包括“授权代理”和“授权经销”两种。

授权代理指企业授权其他主体以授权企业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法律后果由授权企业承担。被授权主体一般称为“代理商”,授权企业与被授权主体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被授权主体一般需向授权企业交付代理费。

授权经销授权经销指企业授权其他主体以被授权企业的名义销售授权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法律后果由被授权主体自身承担。被授权主体一般称为“经销商”,授权企业与被授权主体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被授权主体可以自主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收益来源于该自主定价后价格与授权企业对其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

 

三.授权中的风险管控

对内授权的风险管控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全面代表企业行为,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成员均需要企业特定授权才能代表企业行为。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要避免企业成员超越岗位权限或业务授权范围行使职权,避免因此构成违背企业本身意愿的“表见代理”,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现实损失。为降低“表见代理”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公示;在对企业成员进行业务授权时,应当有明确的授权期限和授权事项,避免笼统含糊的概括授权,防止被授权人超期或越权利用。当企业作为交易一方时,要认清交易对方人员的岗位职责,不与对方企业不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交易;在商业谈判和项目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对方参与谈判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有无明确书面授权进行验证,防止谈判或项目工作存在无效事由,以避免企业可能的违约或损害发生。

对外授权的风险管控“授权代理”中,被授权主体以授权企业的名义实施行为,行为后果由授权企业承担,授权企业要承担选择和监督被授权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要求授权企业对被授权主体有较强的控制力或被授权主体有较好的市场信用,否则授权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相较于“授权代理”而言,在“授权经销”中,授权企业不需要承担被授权主体的行为后果,在授权企业对被授权主体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或对被授权主体的信用状况不满意时,选择“授权经销”能为授权企业带来较小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现实中,授权企业为降低自身风险,经常利用许多中小型被授权主体分不清“授权代理”与“授权经销”的区别,倾向于让被授权主体做“经销商”而不是“代理商”,以达到使被授权主体自行承担自己行为后果的目的。因此,授权企业在对外授权时、被授权企业在接受授权时,都需明确区分“授权代理”与“授权经销”的区别,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授权方式和被授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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