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麻成分看化妆品原料新趋势 | 国瓴消费品研究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20-04-24 00:00
阅读: 40

       近年来,多个品牌推出了含有“大麻成分”的化妆品。大麻化妆品,就是添加了大麻成分的化妆品,主要指添加了工业大麻中的大麻二酚(CBD)、大麻籽油、大麻叶提取物等成分的护肤品。英国品牌Revolution推出的一个护肤系列其中的精华就含有大麻成份;雅诗兰黛旗下品牌Origins和丝芙兰合作推出新面膜“Hello Calm ”进入大麻护肤品市场;The Body Shop在1998年就开始推出含大麻的护肤品;国内很多品牌也推出了含有大麻成份的化妆品。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大麻”属于毒品,“大麻”化妆品合法吗?其实,此大麻为工业大麻而不是毒品大麻。大麻中致幻的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工业大麻是指获准合法种植、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的大麻属原植物及其提取物。我国将工业大麻称为汉麻,是大麻科大麻属1年生草本植物。我国云南省公安厅依据联合国公约和我国禁毒法律法规于2003年1月出台了《云南省工业大麻管理暂行规定》,在国内首次明文提出了工业大麻的概念。2010年1月1日,云南省施行了《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成为全国至今唯一一个以法规形式允许并监管工业大麻种植的省份。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工业大麻种植面积占全世界一半左右。实践中, 工业大麻(THC<0.3%)不具备毒品利用价值,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卫生、日化等领域。

        我国实行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与许可相结合原料管理制度。化妆品是以天然、合成或者提取的各种不同作用基本原料、辅助原料和功能性原料,经加热、搅拌和乳化等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加工而成的化学混合物。化妆品的质量受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化妆品生产工艺、化妆品生产流程、化妆品生产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影响化妆品质量的上述众多因素中,化妆品成分对化妆品质量的影响最大。化妆品成分直接关系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化妆品原料的使用均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我国也对化妆品初步建立起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我国根据化妆品原料在国内是否为首次使用,将化妆品成分分为化妆品已使用成分和化妆品新成分两种。化妆品已使用成份是指《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目前执行为2015年版)规定的成分,该目录明确了目前我国在化妆品生产领域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成分8783种,化妆品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使用上述8783种化妆品原料成分。化妆品新成分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就化妆品新成分的使用,化妆品企业只有经过行政许可后方可使用,化妆品经营者不得片面追求产品效果,使用未经许可的新原料。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该规定建立了我国化妆品新原料使用许可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超出目录名单的新原料,应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方可使用。就大麻成分而言,非常复杂,主要包括类脂物、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碳氢化合物、非环形大苯酚、生物碱、柠檬酸银和环形大麻酚等,其含量视种类,甚至萃取自大麻植物不同部分,区别也很大。其中,大麻二酚(CBD)是最常用的大麻提取物,属于大麻中的非成瘾性成分,具有抗炎功效,可用于改善痤疮、湿疹和牛皮癣等皮肤炎性症状,此外它还能提供非常有效的抗衰老、抗氧化功效,配合其他有机纯净化合物,能为肌肤提供天然的护理。据相关资料证实,使用大麻护肤品并没有任何风险,在欧美国家都是正常上市销售的。美国社会与临床研究机构在2014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大麻二酚(CBD)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护肤成分,其富含脂肪酸,能填充皮肤细胞内的裂缝,用于护肤品中,具有美白、抗氧化、除皱、抗衰老、抗炎、除粉刺、修复深层基底细胞、深度清洁皮肤等作用。2015年,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收录了“大麻叶提取物”、“大麻仁果”和“大麻籽油”成分。因此,“大麻叶提取物”、“大麻仁果”和“大麻籽油”为我国化妆品合法成分,但大麻二酚(CBD)等其他大麻成分则不可使用。现阶段我国化妆品若使用“大麻叶提取物”、“大麻仁果”和“大麻籽油”以外的大麻成分,则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审批,通过安全评估才可以在国内进行生产或销售,否则即为不合规。

        新规即将实施,确立了目录管理与审批备案相结合原料管理制度,为化妆品新原料使用松绑。经过长时间调研与审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审议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实施。“新条例”取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其从化妆品定义、化妆品分类、原料监管、产品安全、产品标签、产品宣传、产品生产、法律责任等方面体系性的重塑了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规则。新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监管制度做了重大调整。如上所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所有化妆品新原料均应当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化妆品经营实践中,因新原料许可条件苛刻,程序繁琐,化妆品企业申报化妆品新原料的积极性不高,通过许可的化妆品新原料数量更是有限,不利于化妆品原料行业的创新,也制约了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升级。“新条例”参考国际经验,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由总局分别制定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限用原料目录和准用原料目录。同时,对新原料实行审批与备案管理相结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等高风险原料实行审批管理,其他新原料报总局备案即可。风险的程度不高的化妆品原料由许可调整为备案制,为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松绑,不仅有利于化妆品原料行业的创新,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为化妆品行业的科技升级创设了有利条件。因此,虽然目前“大麻添加物”化妆品在化妆品应用中有限,但随着原料监管制度逐步放开,类似“大麻添加物”之类的化妆品新、奇、特原料使用这条路会越走越宽阔。

        产业发展,规则是关键。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制度的实施,必将有很多化妆品企业对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创新。无论是从产品功效角度,还是从品牌营销的角度,化妆品新原料研发、使用将大有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应提早布局。

分享
  • 021-33883626
  • gl@guolinglaw.com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