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违法行为识别与保护 | 国瓴律师
合规是壹,业绩是零。品牌是消费者面对服务或者产品综合构成因素进行认知,进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感知。品牌不仅是产品或服务的识别要素,也是经营者重要无形资产。曾有人说: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公司烧的分文不剩,公司仅凭“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就可以在几个月之内重新建厂投资,获得新发展。品牌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特别是消费品行业。消费品行业不同于科技行业,也不同于互联网行业,品牌的重要性更大,品牌本身就是流量。品牌管理不当则会给经营造成重大灾难,王老吉、乔丹、现代汽车、滴滴打车、无印良品、江小白等品牌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经营者要重视品牌管理,防范品牌违法风险。本文将站在经营者角度探讨企业品牌违法行为的认知和保护问题,以供经营者参考。
品牌认知
品牌是指消费者面对服务或者产品综合构成因素进行认知,进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感知,属于商业术语。就品牌构成要素而言,商标、商号、产品名称、产品系列名、特有ICON、产品独创性的瓶型、产品独创性的花盒、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商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都是品牌的重要构成要素和载体。就品牌认知而言,经营者要注意品牌不等于商标。在经营实践中,很多人把品牌和商标这两个术语混用或通用,甚至错误地认为品牌就是商标,这显然是一种认知误区。商标是一种用于区别商品、服务的特定标记,消费者能够通过这种标记识别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商标是品牌重要组成部分,但不等于品牌。除了商标外,商号、产品名称、产品系列名、特有ICON、产品独创性的瓶型、产品独创性的花盒、产品特有的包装色调、商誉、设计方案等都是化妆品品牌的重要构成要素。品牌包括商标,但不等同于商标。所以,要树立正确的品牌意识,品牌管理是对企业一系列品牌构成要素的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产品名称、产品系列名、特有ICON、产品独创性的瓶型、产品独创性的花盒、产品特有的色调、域名、商誉、设计方案等。
根据公开资料,路虎揽胜极光车型其独特的车体、车顶、车窗、侧板以及后灯设计成为该车型特有的装潢,已经成为路虎揽胜极光车型的重要识别要素。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车型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上述独特装潢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后经过近三年诉讼,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款陆风X7停产停售,赔偿路虎相应损失。创新可以借鉴,但不得抄袭。商标、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企业商号、知名产品名称等品牌要素均为经营者重要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在产品创新中,经营者应该清晰认知他人品牌的边界,以免经营行为越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品牌违法行为识别
品牌违法行为是指经营者品牌要素违法了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经营实践中经营者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不必要的品牌违法风险,影响企业经济利益、企业商誉、资本运作等,甚至导致经济损失或深陷囹圄。经营者要识别品牌违法行为,防范品牌违法风险。品牌违法行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现阶段比较突出的品牌违法行为如下:
1.商标违法。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是品牌的重要构成要素和载体,起着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违法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商标使用行为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或侵犯他人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如,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没有法定的抗辩理由,则为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经营者实施商标违法行为,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对商标违法行为,经营者应第一时间校正自己的行为,避免引起法律纠纷和损失。现阶段,产品商标违法是经营者面对的最大品牌违法风险,经营者要注意识别。
2.产品外观违法。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是商品来源的重要识别标识,是品牌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经营者重要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外观设计不仅能够吸引消费者关注,更能给消费者带来消费的冲动,进而更好的实现商业价值,比如路虎汽车、苹果手机等产品。随着经济发展,商品外观设计在商业经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重要。外观设计专利经过申请和批准后,申请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好的产品外观可以借鉴,但不可抄袭。目前,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因产品仿冒引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经营者应关注。
3.企业商号违法。企业名称是市场经营者必须具备的经营要素,也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重要标志。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主要区别标志是“字号“,通常也称为“商号“。如,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米”为其商号。企业商号直接体现了产品的出品方信息,向交易对手或消费者传达了产品的厂商信誉,其商业意义重要。商号与商标二者关系极为密切,多数情况下共同出现在同一商品上,都是品牌的核心构成要素,但二者又存在很大区别,企业对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企业对名称享有的名称权属于人格权范畴。正因如此,经营实践中经营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经常会被他人登记为企业名称,或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会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我们称之为商号与商标的冲突现象。其中,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该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二者具有特定关联关系,进而引起市场混淆,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从性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将他人知名商号登记为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企业名称权,属于侵权的范畴。经营者在确定企业商号时要进行相应评估,以免侵权。
4.版权违法。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如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著作权作为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客体的非物质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的共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商业性使用。目前经营实践中,突出的版权违法行为有:(1)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如图片;(2)经营者未经许可人的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3)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如Adobe等。经营实践中,经营者要使用有合法授权的图片、字体、计算机软件等作品,防范版权违法风险。
品牌违法行为保护
品牌是经营的基石要素,也是经营者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品牌不仅具有识别功能,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促成的交易的达成。在目前经营环境下,品牌风险与经营者形影相随,经营者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品牌。就品牌保护而言,经营者要做好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注册商标。商标是品牌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因此在品牌保护中的地位最为重要。消费者通常首先通过商标来识别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商标保护的关键则是第一时间将商标进行注册,进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经营者将商标注册成功,则对某个商业标识享有专用权,进而可以合法的垄断性的使用特定的商业标识,禁止他人使用该标识。如此,企业才可能独享该商标带来的流量,独享品牌推广后沉淀下来的商业价值。经营者对核心商品类别进行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优先要做得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每个注册商标都有特定的权利边界。在核心类别商标注册后,要及时将商标在相关产品类别或服务上进行保护性注册。经营者要考虑自己业务规划,自己已经或有可能会涉及的品类和项目是务必要注册的;另一方面,经营者自己业务虽不会涉及,但不希望其他经营者使用的类别和项目也应注册。商标注册程序简单,但商标注册策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大多通过专业性不高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根本就没有策略可言,比如有些化妆品企业仅仅在第三类日化产品上注册了0306群的化妆品,而没有注册0301群香皂、0302群洗发水、0305群香料、0307牙膏、0309群动物用化妆品等商品,当别人相关产品上市了才发现该问题,显然是重大的商标风险。只有科学分析,制定合理的商标注册策略,编织一张严密的保护网,才能够有效的避免他人搭便车获取利益。注册和合理注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营者要格外注意这一点,应委托专业律师等专业人员落实好商标注册事宜,而不是片面的追求注册价格便宜。这是经营者在商标保护中最容易犯的错误。
2.重视产品外观设计保护。产品外观设计是商品来源的重要识别标识,是品牌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经营者重要知识产权。随着经济发展,商品外观设计在商业经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重要。现阶段知名产品外观设计的抄袭十分盛行,也是很多经营者最烦恼的问题,原创产品还没有上市,山寨货已经遍地开花,极大的影响产品上市。因此,在完成商标注册的同时,要积极对产品外观设计做好保护工作。在产品设计完成后,经营者要第一时间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注册,或者将相应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免被仿冒。经营者要特别注意的是: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不得将产品外观公布,一旦公布侧导致作品丧失新颖性,专利无效。
3.慎用企业商号。在品牌构成要素中,商号是另一个重要商业标识。商号就是经营方的名称中核心构成部分,识别意义重大。我国的企业注册实行的是分级注册制度,特定行政区独立核准注册,因此会出现不同行政区域商号相同的情况。商号的混同极易引起消费者出现误认误购情况,一方面会缩小经营方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会被误认为二者有特定的关系,在网络传播之快的今天一旦山寨产品出现负面事件,则会给经营者商誉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经营者要慎用商号,特别是不要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号,以免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同时,经营者也要重视商号保护。经营实践中,将商标进行商标注册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公司法范畴内商号区域性保护的问题。
4.其他品牌要素全方位保护。在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号保护的基础上,经营者要全面保护品牌其他构成要素、如产品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摄影作品等。如上所述,除了商标、外观设计和商号外,产品名称、产品系列名、特有ICON、产品独创性的瓶型、产品独创性的花盒、产品特有的色调、域名、商誉等元素都有区分商品的功能。若没有第一时间保护,同样存在被他人仿冒或抄袭的风险,在特定的情况下就难免发生企业“撞车”的现象,引起消费者混淆。比如,兰蔻“小黑瓶“为知名产品特有名称,如果保护不到位被竞品滥用,则会导致产品混淆。又如,对产品特有的设计作品,要第一时间进行版权登记,否则也可能被他人抄袭。经营者制作的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相应作品的版权虽然在创作完成时自然取得,版权登记并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版权登记证是证明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若不进行版权登记,在后期就权利举证时可能会面临一定挑战,因此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重要作品建议及时进行版权登记。
5.打击山寨、仿冒产品。目前,我国市场良性竞争秩序尚未真正形成,一方面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景象,新品牌、新渠道、新概念等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经营者良莠不齐,充斥着模仿、假冒等恶性竞争现象。经营者对市场出现的山寨产品要重视诉讼维权,对假货要重视刑事打击。经营者要前瞻性的做好品牌保护工作,在山寨产品或假货出现时第一时间迎头猛打,维护好品牌市场秩序,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否则,经营者就有可能要面临虽然在法律上持有相应品牌权利,但在市场上却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经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