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业务合规(2)—产品成分 | 国瓴律师
如前文所言,就经营而言,合规是壹,业绩是零。在合规要求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下,业务不合规,一切业绩都是暂时的。化妆品是以天然、合成或者提取的各种不同作用基本原料、辅助原料和功能性原料,经加热、搅拌和乳化等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加工而成的化学混合物。化妆品产品合规是化妆品业务合规的核心组成部分;化妆品成分合规又是化妆品产品合规的核心组成部分。化妆品的质量受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化妆品生产工艺、化妆品生产流程、化妆品生产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影响化妆品质量的上述众多因素中,化妆品原料对化妆品质量的影响最大。化妆品原料直接关系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化妆品原料的使用均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我国也对化妆品初步建立起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目前的化妆品行业,一方面很多成分党品牌大行其道,另一方面很多中小规模化妆品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化妆品原料监管制度,化妆品原料合规仍是一个非常突出的品牌风险和经营风险,需要化妆品经营者重视。就化妆品成分合规而言,现阶段化妆品企业要重点关注新原料使用、禁限用原料使用和原料采购制度建设三方面合规。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就化妆品成分合规问题进行探讨,以供经营者参考。
化妆品新成分经许可方可使用
根据化妆品原料在国内是否为首次使用,化妆品成分可以分为化妆品已使用成分和化妆品新成分两种。化妆品新成分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我国化妆品新成分只有经过行政许可后方可使用,化妆品经营者不得片面追求产品效果,使用未经许可的新原料。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该规定建立了我国化妆品新原料使用许可制度。《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目前执行为2015年版)明确了目前我国在化妆品生产领域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成分8783种,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超出该名单的新原料,应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方可使用。若经营者片面追求产品效果,超出目录范围使用新原料,则不合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认真学习,及时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熟练掌握最新已使用的化妆品成分。如果确有新原料需要使用,必须在使用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若化妆品擅自使用新成分,一旦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不仅会给品牌商誉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导致大量包材、库存成品、渠道进场费、产品召回费用等经济损失,是化妆品企业无法承受之经营风险。另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未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化妆品新原料还需承担行政责任,监管部分可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行,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企业违法使用新原料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化妆品禁用、限用成分不得违规使用
根据化妆品成分是否可以在化妆品中使用,我国将化妆品成分分为可用成分、禁用成分和限用成分三大类。化妆品禁用成分是指我国化妆品法律法规明确特定的化妆品成分不得在化妆品生产中使用的成分。化妆品限用成分是指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虽可使用,但限制使用浓度,或限制使用范围,或限制使用条件,或标签上必须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化妆品卫生规范》(目前执行为2017年版)明确了汞、汞化合物、铅、铅化合物等禁用物质;规定了苯甲醛、硫化硒等限用物质,建立了我国化妆品特定原料禁限用制度。因此,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料使用管理,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不得为了产品特定功效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也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对采购和使用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追求产品效果的同时,更要从化妆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原料控制,认真学习《化妆品卫生规范》,掌握禁用物质的范围,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坚决杜绝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严格控制限用原料的使用,按照限定的使用浓度、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使用限用原料,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使用禁用物质或违规使用限制使用物质,同样会面对无法承受之市场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还需承担行政责任,监管部分可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行,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企业违法使用禁用原料或禁用原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化妆品限用成分超标使用是目前化妆品成分合规比较突出的问题。
健全化妆品原料采购制度
无论是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使用,还是化妆品禁限用成分的合规使用,均需要化妆品经营者从采购源头上把控风险,建全化妆品原料采购制度,为化妆品成分合规提供制度保障。化妆品企业要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制定供应商准入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审核供货商的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以确保购进的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原料使用过程审核程序和溯源机制,保证供应过程中持续的产品质量安全;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进厂验收或检验,要求供应商按供货批次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对重点原料供应商定期开展现场审核,包括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现场审核。目前很多中小规模化妆品生产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化妆品原料采购制度,主要表现在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向原料供应商索要证明,也没有对其采购的化妆品原料进行留存检测等。一方面,产品原料风险巨大;另一方面,若化妆品因原料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无法追究原料供应商的责任,所有品牌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只能由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要引起化妆品经营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