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研发投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19-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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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创新很重要。企业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每一个化妆品经营都应多些税收成本意识,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经营税收成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是中国政府引导企业创新的两个重要涉及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该政策会在很大程序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研发中心设置形式既是管理问题,也是税收成本问题。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焦汉伟律师将结合实践经验,从税收成本角度就化妆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机构设置问题进行探讨,以供经营者参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例如,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0万元,就可按1500万元(1000万×150%)在税前进行扣除。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化妆品研发费用归集

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施行行业负面清单制度,化妆品企业不属于负面清单所涉及行业,化妆品研发费用适用上述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规定,化妆品企业自主研发形式下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研发费用,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可以加计扣除。化妆品企业委托研发中,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政策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免引起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最大化的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部门划分、岗位设置、人员界定、费用归集、研发形式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以求最大化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降低税负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比如,就化妆品行业而言,产品配方研发人员当然属于从事研发工作人员的范畴,同时产品设计人员、包材研发人员、公司管理系统开发工程师等都应该属于研发人员的范畴。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所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高新技术领域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个领域。就化妆品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践过程中,化妆品企业可以考虑从生物与新医药行业范畴思考,特别是轻工和化工生物方向着手。实践中,很多化妆品企业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化妆品企业研发机构设置

研发机构的设置是一个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税务问题。化妆品研发机构的设置形式不仅关系到研发费用归集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意义重大。通常情况下,化妆品研发机构有两种设置形式,一种是作为企业内设部门,另一种是作为独立法人设置,其中作为公司内设部分是主流模式。目前欧莱雅公司和中国国产化妆品企业均采用企业内设部分形式;爱茉莉太平洋公司和资生堂化妆品公司采用的独立法人形式。为什么化妆品研发机构作为企业内设机构是主流模式?因为从管理的角度,化妆品行业属于快消品范畴,化妆品研发机构作为公司内设部门便于业务链统一管理,对快速变化的化妆品市场做出步调一致的经营反应;另一方面从税收成本的角度,化妆品研发机构作为公司内设部门可以在经营母体内最大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优惠政策,若符合法定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母体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极大的降低经营母体税收成本。实践中,为什么有些化妆品企业会在经营母体外将研发中心设置为独立法人呢?通常存在以下两种考虑:(1)化妆品经营母体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此时企业为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把研发中心设置成独立法人,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而在研发范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在采用集团架构的经营体系中通常存在多个经营实体,如跨国化妆品集团公司在中国有多个工厂,若其独立经营实体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集团公司会考虑将研发中心设置为独立法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同时将该研发中心作为归集各经营实体经营利润的税务筹划平台,最大化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优惠政策。当然,此税务筹划模式会受到关联交易等问题的挑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筹划。

      在市场竞争中,化妆品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能力对企业发展尤为重要。在竞争日益激励的化妆品行业,化妆品企业要从管理和税收成本的角度重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研发中心的设置形式,最大化的依法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经营税收成本。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焦汉伟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和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经验,谙熟法律,熟知商业,擅长站在法律和商业经营全视角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品牌管理、业务合规、商务谈判、知识产权管理、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公司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争议解决等企业发展全阶段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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