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法角度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19-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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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作为创新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其研发动力和研发能力对社会发展尤为重要。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税收是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最有效手段之一,各国普遍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是我国政府引导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焦汉伟律师将结合实践经验,从税法角度就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进行探讨,以供经营者参考。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例如,中小型科技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0万元,就可按1750万元(1000万×175%)在税前进行扣除。通过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降低了所得税税基,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进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200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进一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进行扩围,在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2017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哪些研发费用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针对企业自主研发形式下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具体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就企业经营而言,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延还是比较宽泛的,也给了企业很多统筹安排的空间。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个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意味着上述六个行业的研发投入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这里需要指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之研发费用外延与高新技术企业之研发费用外延并不完全一致的,在归集相关费用时需要注意。

委托研发与自主研发的区别?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经营实践过程中,企业的研发活动形式通常有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四种形式,其中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为主要研发形式。企业自主研发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的研发,承担全部研发投入,对研发成果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研发项目。在委托研发中,企业作为委托方需要向第三方研发机构支付相应的报酬或研发费用,第三方研发机构根据企业的要求向企业交付研发成果。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就委托研发而言,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否则,企业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与自主研发形式区别是: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税负是企业在经营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竞争力。每个经营者都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充分重视企业税负问题。经过上述分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政策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免引起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要最大化的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部门划分、岗位设置、人员界定、费用归集、研发形式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以求最大化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降低税负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焦汉伟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和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经验,谙熟法律,熟知商业,擅长站在法律和商业经营全视角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品牌管理、业务合规、商务谈判、知识产权管理、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公司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争议解决等企业发展全阶段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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