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新出法律法规60条
1.《导游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法律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将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区别开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到了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8.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9.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出于对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支持,国家出台政策,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进行优惠。
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变,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而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50%调整为70%。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贷款条例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11. 2018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财税支持相关政策,完善了融资促进相关措施,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减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和注销登记程序,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3. 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14.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15. 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大幅提高。
16. 国家税务总局1月4日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17.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18. 2018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明确反向挂钩机制,即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19. 2018年3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修订)》
20. 2018年3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上交所表示,2017年1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丰富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手段,并对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及听证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21. 2018年4月19日,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作出修订。
22. 2018年4月27日,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进行了修订。
23. 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24.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25.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26. 2018年3月9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外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针对有关各方提出的一些建议做出修改和完善。
27. 2018年4月20日,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进行了修改。
28. 2018年4月24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29. 2018年4月27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会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30.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军委训练管理部对此解释,军人着军装参加校庆、婚礼、颁奖,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既能够展示军人良好形象,也能激发军人的职业荣誉感。
31.《快递暂行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快递未与收件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得到许可后,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快递代收点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32.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联合印发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试行)》,5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规范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等提出要求,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自主选择测试路段、受理车辆申请和发放测试号牌。
33.《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5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从股东、高管、资格准入等方面都提高了要求,同时还提高了处罚力度,将有力地规范保险经纪业务、防范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
34.《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审批方式中,企业要办理证照,必须先提交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拿到行政许可。而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当场承诺就能当场拿证。申请人如果未履行承诺,不仅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最高罚款30万元,失信信息还要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5. 2018年6月起海关总署对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之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
36.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两年过渡期保证了市场的平稳过渡。今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执行本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7. 6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3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等予以明确,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39.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权限。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3.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2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下列行政法规规定:一、暂时调整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规定,对试点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不实行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暂时停止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程序和审批期限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4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46.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2次主席会议通过。
一、废止一部规章: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二、对三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调整为《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按照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47.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9月3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保留原《准则》对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如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基本框架等。
48.公安部20项“放管服”改革9月1日全国推行。
49.《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9月1日起施行。
50.《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起实施。
5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定(试行)》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10月1日起施行。
5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53.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10月1日起施行。
5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2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的药物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55.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56.《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57.12月1日起,全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58.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于12月1日起实施。规则对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59.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公开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规定从12月1日起施行。
60.《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父母外出后,每月至少两次通过电话或者视频与孩子联系,每半年至少看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