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系列解读: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定位与评价量化指标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交所本次修订《暂行办法》与中国证监会修订科创板科创属性同步推出,进一步说明注册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需要更加科学和科量化的评价指标。这种变化也体现了注册制的市场化和透明化,注册制审核的科学化和可量化。
注册制的核心是给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可预期性,可量化的评价指标,让更多的创业创新企业能够通过科学的规范治理,市场化的竞争进入到资本市场,实现其技术领先优势和资本领先优势。
创业板三创四新评价标准的推出是从定性到定量对注册制的优化,注册制的本质是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机制,让创新创业企业通过科学、透明、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平等的进入资本市场。
不具备科创属性的企业若以三创四新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赛道,应当科学、可量化的评价自身在研发投入上是否具备《暂行办法》出台的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评价指标,稳扎稳打,推进上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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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创四新评价标准之一: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三项评价指标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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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创四新评价标准之二: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两项评价指标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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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创四新评价标准之三: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单一评价指标
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