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秋娜

职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办公室:         上海   

工作邮箱:      xiongqn@guolinglaw.com

电话:             +86 21-33883626

手机:             +86 130 5240 6011

传真:             +86 21-3412 7367

执业领域:      竞争法/反垄断、大消费/医疗健康、民商事争议解决/仲裁、合规/股权激励、数据/知识产权

工作语言:      中文/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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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秋娜律师【现为】国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具有【2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事务处理。诉讼领域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非诉领域主要包括企业风险控制与合规事务、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纠纷处理等商事类事务处理。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 民商法专业 本科学士学位

 

 

个人知产案例简介

 

一、侵害商标权案例

 

1.代理“百雀羚”VS“佰雅灵”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本案是知识产权领域侵犯商标权在适用法定赔偿基础上结合惩罚性考量因素酌情从高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例,入选汕头中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号:(2023)粤0511民初3082号

2.代理“百雀羚”VS长沙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正品零售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网站上使用“官方授权”等内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号:(2022)湘01民初135号

3.代理“足力健”VS郑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被告拒不提供销售数据的前提下,代理人提供取证时被诉店铺中显示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单价,计算出侵权获利,并请求作为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最后被法院采纳,判处被告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案号:(2021)闽 03 民初 1408 号

4.代理“三生花”诉多个品牌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三生花”文字进行维权,该系列案件典型意义在于被诉产品上标注了自有品牌,但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三生花”文字同时在产品标签上对“三生花”进行注解,即指代产品成分中的三种花卉植物原料,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行政举报阶段多个行政机关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经过律师努力,最后在诉讼阶段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

5.代理“百雀羚”化妆品VS“百雀羚”家纺用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该典是典型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惩罚性赔偿案件,被告从商标、字号、广告用语、宣传图片等全方面模仿抄袭,侵权时间长、范围广、金额高,历经5次庭审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6.代理“隐溪”茶馆在全国范围内就数十起侵害“隐溪”茶馆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

 

二、不正当竞争案例

 

(一)仿冒商品装潢案例

1.代理“百雀羚”VS“百羚之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本案通过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最后二审法院认定 “百雀羚护肤香脂”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百羚之宝润肤脂”的商品装潢构成仿冒,判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案号(2023)鲁 13 民终 11130 号。

2.代理数十起仿冒“百雀羚”洗发水产品装潢案胜诉,法院认定“百雀羚”花酿系列洗发水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各被告生产的洗发水商品装潢构成仿冒,判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二)仿冒商品包装案例

 

代理“TTOUCHME香水 乌木005”香水VS“DIGNIFE等黎妃香水(乌木007)”香水不正当竞争案,本案通过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认定“TTOUCHME香水 乌木005”香水的商品包装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被诉产品的包装构成仿冒,判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案号(2025)粤73民终316号

 

(三)仿冒企业名称案例

 

1.代理“华熙”生物公司VS合肥某公司、深圳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正品零售商向平台提供伪造的《授权书》的行为应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案号: (2023)粤03民终第1597号

2.代理上海“上美”公司VS广州“上美”公司、上海“上美”公司VS汕头“上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相应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案号:(2023)粤73民终1887号、(2024)粤05民终202号

 

(四)其它仿冒案例

 

代理“韩束”VS“一束韩”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被告将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在经营中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号:(2023)粤 0111 民初 10709 号

 

(五)侵害商业秘密案例

 

代理上海某服饰公司VS张某某、尹某某、昆山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胜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涉案的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离职员工成立新公司与老东家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案经上海市浦东法院审理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经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案号:(2022)沪 73 民终 150 号

 

三、侵害外观设计权案例

 

代理侵害上美公司“一页婴童安心霜”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上海知产法院和广州知产法院分别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上美公司“一页婴童安心霜”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案号:(2024)沪73民初2284号、(2024)粤 73 民初 7434 号

 

 

学术/专著

参与起草两项行业标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档案管理指南》、《化妆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社会职务

全国香精香料协会化妆品法规专业委员会   委员 

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品牌保护委员会  委员

   

 

荣誉/职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和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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