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点的梳理 | 企业风控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自主创新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重要法宝。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天然结晶或法律转化,对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又称“智慧财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虽然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种类尚未达成一致认识,但各国均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作为基本的知识产权种类没有争议。本文主要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
1.未及时申请商标或专利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商标保护采用注册原则,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具有专属权利,被他人使用时无法进行商标权利保护,而且当他人抢先注册后,还可能面临企业将不能继续使用商标或标识或不能扩大使用商标或标识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进行品牌推广时,应注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查询相应的字号、品牌是否已有商标注册,一旦可以注册立即申请注册。如有在先注册商标,则应当另起字号、品牌,以免发生权利冲突。有出口业务的,还需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被授权的技术方案才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企业的技术创新不申请或不及时申请专利,不但容易使技术创新缺乏新颖性而丧失获得专利权的机会,还容易使竞争对手获得足够的技术提示,从而得到改进技术并与自己的技术进行市场竞争,或使竞争对手进一步得到改进的应用技术申请专利从而占领市场,反过来对企业自身构成限制,此时尽管企业拥有占优势的技术也难以帮助自己换得相应的市场份额。
2.未及时缴费或续展导致知识产权丧失
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后如果没有经过缴费续展,意味着企业对相应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丧失,这会对企业造成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比如企业因为核心技术丧失专利权,被其他人山寨其技术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企业丧失商标权后,他人可能趁机抢注企业商标,导致企业难以对该商标进行重新申请注册等。品牌企业丧失专利权或商标权后等同于无形资产流失,还可能对企业进军资本市场(进行IPO等)造成影响。因此企业应针对相关专利、商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后,定期做好监测工作,以免因为忘记缴纳年费或未及时续展,导致权利的丧失。
3.商业秘密泄露或知识产权流失
商业秘密泄露或知识产权流失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和外部交往活动中。例如:企业在生产或研发过程中,对技术情报、资料、试验数据、设计方案、技术程序、电子文档、开发计划和进度等信息缺少保护,尤其是对核心技术员工掌握的技术数据和成果缺少有效监控,导致技术开发人员在擅自发表论文时或企业员工发生人员流动时,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或知识产权流失;企业在申请专利权过程中,将全部技术秘密或核心技术成果通过法定公布程序公开,被他人通过专利申请检索获取关键信息后进行模仿或利用;企业在商业合作过程中,由于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只注重商业合作本身,导致他人获悉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取得更好的销售效果,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造成侵犯其他权利人商标权的法律风险;或在互联网网页、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上为自己公司做广告宣传的过程中,用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字体)、图片、视频等,造成侵犯其他权利人著作权的法律风险;或在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的过程中,专利检索不充分,导致企业所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落入他人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造成侵犯其他权利人专利权的法律风险。
5.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不明产生法律风险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及企业间合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研发新产品去参与市场竞争。在合作研发和推广过程中,最易产生纠纷之处便为合作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除技术合作开发以外,在合资、合作及企业并购过程中,也容易因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不明产生法律风险。基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特殊属性,以及共有知识产权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应尽可能明确知识产权权属,选择以灵活多样的许可方式替代具有相对较高法律风险的共有方式,在不得不采取共有方式的情况下,也要以明确具体的权责划分减少将来在权利行使时可能产生的风险。
【案例分析】
美国GettyImages公司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被告西安真爱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的微博认证公众号“真爱北京中国餐馆”上使用了涉案图片一张。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涉案证明文件及《授权确认书》表明,美国GettyImages公司对展示在其公司网站www.gettyimages.ca网站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经当庭上网登录该网站,该网站显示了涉案两张图片,该两张图片上均显示了“gettyimages”水印,该水印应视为美国GettyImages公司在其摄影作品上的署名,据此美国GettyImages公司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根据《授权确认书》中的内容,自2016年8月13日起,美国GettyImages公司指定原告担任其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授权该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品牌之图像。并同时确认,原告有权在中国境内唯有该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所有图像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其中包括了民事诉讼行为。通过可信时间戳服务系统取得的涉案电子数据证据能够证明,被告西安真爱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在其注册的微博公众号“真爱北京中国餐馆”上使用了涉案图片,侵犯了原告涉案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网络逐渐成为当代人生活的必需品,伴随着作品电子化孕育而生的便是“盗版”的泛滥。本案侵权人所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西安真爱服务公司在未获得相应著作权人授权的前提下,私自使用涉案图片并在网络中传播并以此谋利,对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权造成了侵犯,其应当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实际生活中,许多企业在此方面意识尚不强,其员工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基于文案制作等需要,往往随意在网上截取图片材料或其他材料进行使用。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形下,此种情况基本不会被追责,但,随着知识产权立法加强、执法加强、普通民众及权利人意识加强,这种随意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代价会越来越高,企业需要在此转变观念、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