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之下也有柔情:缓刑还是不起诉?——一起盗窃案的辩护始末丨国瓴律师

作者: 曹雪雅
发布于: 2020-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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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第一次与陈静见面时,她穿一件千鸟格西装外套搭配一条黑色中裙。陈先生告诉她,我是由陈先生为她聘请的律师时,她笑了起来,跟我打招呼,“麻烦你了,曹律师!” 如果不是陈先生事先告诉我,陈静是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已经患病多年,我绝对不会相信这样一位打扮得体的女士竟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她就是我的当事人,一位盗窃案的嫌疑人。

       案件发生在2020年3月,晚上8点左右,宅在卧室里的陈静,来到小区快递点,拿了三个快递就回家了。当我请她仔细回忆当晚的情形时,她只能勉强记得自己确实拿了三个快递回家,其余什么都不记得了。

       事实是陈静当天领取的三个快递中,有一个是汪明的。汪明也住在同一小区,只不过两人素不相识,这天汪明海淘的进口保健品终于送到了,可是她在快递点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包裹,情急之下报了警。

       派出所出警后,在查明丢失快递内的物品价值3000元时,这起快递丢失事件被正式确定为刑事案件。

       警察调取了监控录像,排查后发现陈静具有作案嫌疑;上门搜查时,赫然发现汪明丢失的保健品完好无损地摆放在陈静门口的鞋柜上。于是,陈静盗窃案很快就被移送到检察院。

       阅卷以后,我向检察官提交了律师意见书,请求对陈静适用相对不起诉。年轻的女检察官非常认真地回复我,她们审核了全案,认为陈静具有盗窃故意,应当移送起诉;鉴于陈静的精神状态,检察官承诺会向法官建议适用缓刑。

       事已至此,知情的同事劝我,上海历来对盗窃案严惩不贷,能判个缓刑已是不错的结果。在准备结束案件前,我决定再仔细查阅下案卷,尤其是那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陈静的讯问笔录。我发现,鉴定意见书上对陈静的发病症状描述为被害妄想,且有幻听现象。结合陈静在侦查机关的两次讯问笔录,问答内容上总有些无法理解的矛盾,我决定再找陈静谈一次。

       出乎意料的是,陈静对自己的病症非常了解,她坦诚自己是抑郁和狂躁兼有的精神分裂症状,在遵照医嘱服药的情况下,病情可以控制,但是幻听现象一直存在。就在陈静和我对话的过程中,她需要努力集中注意力,因为总有一些声音在旁边干扰她,这一现象已经伴随她很多年,折磨得她天天不能入睡。3月案发时,因为疫情严控,她的药被迫中断,导致病情加重,幻听非常严重。

       我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突然到陈静家登门拜访,跟陈先生所述一致,家中到处堆满了各种杂物,比如近三百块的洗碗百洁布,上百个各色大小的钢丝球等,陈先生一脸苦笑,这些都是陈静病发时冲动网购的成果,而且她买回来之后就放在一边。案发时的物品也是如此,一直堆放在陈静家。换言之,病情发作时的陈静根本不知道自己买了些什么东西。微信图片_20201208152424.jpg

     在跟陈静及陈先生的沟通过程中,我发现两位只要一谈及儿子,态度高度一致,尤其是陈静,她更表现出强烈的慈母心。一旦陈静盗窃罪判决生效,即便是缓刑,也会对她儿子将来的就业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想到这里,我决定再做最后的努力。

     于是,我决定再向检察官争取一次当面沟通的机会。这里需要感谢这位年轻的女检察官,她耐心地听完了我的所有意见,包括对陈静幻听病症会限制她的行为能力,导致她对自己的行为丧失基本的辨识控制,错拿他人物品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区别,以及陈静判决对其家庭的影响等等。检察官答应我,会再次讨论这个案件的去留,同时,好心的检察官提醒我,如果要争取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的意见也很重要。

     我不敢大意,又来到侦查机关,找到承办警官了解失主汪明的情况,当得知汪明领回自己的物品后再也没有联系过警方时,我决定应该跟汪明沟通一下。汪明很年轻,脾气比较火爆,所幸在我表明来意之后,她并没有彻底拒绝我。沟通过程不漫长,但确实比较考验律师,我的经验就是以诚相待,不卑不亢。结果是,汪明接受了陈静的道歉和补偿,并出具了谅解书。

     2020年11月18日,晴,检察官向陈静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然后,检察官送我们到门口,说,曹律师,你很认真负责,希望陈静能按时服药,不要辜负你的努力。陈先生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我回答:好好照顾你太太,感谢法网之下也有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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