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产和销售有关的风险管控 | 企业风控

作者: 薛天鸿 徐光宇
发布于: 2020-10-28 00:00
阅读: 41

     生产,是指企业整合生产资料制造产品的行为;销售,是指企业以出售、租赁等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可以说,生产和销售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两大基础活动,也是公司效益的根本源泉。前者是企业开展经营的前提和保障,后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和核心,两者紧密连接、不可分割,决定了企业的整体效益水平。本文将重点识别企业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避免因风险事件发生,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生产流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1.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达标、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即会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如此,企业除需对伤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行政部门的处罚,甚至需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刑事责任。此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能及时上报或隐瞒不上报的,将承担相应行政及刑事责任。

2.不遵守排污标准

      企业在运行生产设备的过程中没有遵循排污标准,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也可能作为侵权人或公益诉讼的被起诉方被诉至法院,进而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刑事责任。

3.生产产品质量不达标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坏,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除赔偿常规损失外,还要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额外赔偿金。

4.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活动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所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主管机关将没收非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生产型企业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

      生产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排水排污、生产机器维修、检测等可能需要与第三方建立承揽业务,企业如果未与第三方签署权责清晰的承揽合约,一旦因未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直接作业导致产生意外事故,则企业可能面临承担本可避免的外部风险。

 

二、销售流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

 

1.销售的产品未获得合法批准

      企业销售的产品一般均需经合法批准,部分产品甚至要经特别批准或许可,否则即需担责,比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如果企业销售的产品属于需要特别批准或许可的,但企业尚未获得该批准或许可的,其销售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刑事责任。

2.选任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未达到预期目的

      目前很多企业都选择代理商或经销商销售产品,如果代理商或经销商选任出现失误,可能出现诸如代理商或经销商能力不足、代理商或经销商之间不能协调甚至相互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等商务风险,更严重的是,如果代理商或经销商资质丧失、违法进行代理或经销的,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可能需要企业连带承担。

3.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否则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在销售过程中违法定价或实行不正当价格行为

      企业在销售过程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条件的,应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实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分销商、客户不及时付款

      销售客户中,可能存在分销商、客户违约的法律风险。分销商、客户不及时付款,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度,会给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企业在签订分销合同或销售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定价以及价款支付方式,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适当情况下,可以建立分销商、客户担保制度,通过让分销商、客户提供适当担保的方式增强其付款压力和动力。特别提醒的是,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分销商授权合同,即使信任,也建议设定一定期限,期限过后再重新审定授权、另行书面签约,此种方式对制约分销商拖欠款项有一定效力。

分享
  • 021-33883626
  • gl@guolinglaw.com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