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证照和印章有关的风险管控 | 企业风控

作者: 薛天鸿 徐光宇
发布于: 2020-10-13 00:00
阅读: 351

    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企业印章是企业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用章,它是企业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二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作用相辅相成,是企业重要的身份和权利证明。因此了解它们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风险非常重要。 

一.营业执照管理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正本必须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而受到市场监督部门的处罚。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副本一般用于企业外出办理业务,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如果用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正式手续(如担保、诉讼等),一般需要加盖公章。

丢失损毁风险: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运营的标志,如果营业执照丢失或毁损,可能导致企业在需要用到营业执照时流失商机、耽误业务进度。如果营业执照丢失后被不法分子用于贷款诈骗等违法事由,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在营业执照丢失或毁损后,为应对市场监督部门的检查,还需要及时补办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对此亦需知悉。

挂靠经营风险:

      挂靠经营指个人或企业借用其他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对内独立核算的经营行为,一般表现为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协议,挂靠方使用被挂靠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并向挂靠方支付“管理费”的经营形式。现行法律环境下,挂靠经营的模式被诸多限制和禁止,比如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明文禁止挂靠经营;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中对建筑业中的“资质挂靠”进行明确处罚规定等等。实务操作中,违法实施挂靠从而给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违反行政法,未经许可私自从事法律规定应事先取得许可行为,或违反取得许可后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借等规定,在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当违法情形达到一定程度,从而触犯刑法时,甚至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

超范经营风险: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可被视为有效合同。此处要提醒的是,如果订立合同时所涉及的“超越经营范围”内容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而如果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了国家规定特殊行政许可才可经营的事项(比如部分金融事项、特种物品买卖或生产事项等)的,可能会被以“非法经营罪”罪名处以刑罚。

漏检漏报风险:

      2014年以前,企业营业执照需要每年年检一次,忽视年检的,可能导致企业营业执照被列为“吊销未注销”状态,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也就是说,2014年3月1日后,营业执照的年检制度取消,改为年报制度,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如果不按时上报年报,会被工商系统自动列入异常名录。如果忽视此方面导致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营业执照被认定为“吊销未注销”的,若企业形态为公司,还可能因此丧失公司有限责任的这层保护外衣,导致公司股东为此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二.企业印章管理

      企业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一家企业而言,常见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另外随着电子政务与电子合同的大规模运用,电子签名章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企业对外最具有信服力的印鉴。

多套印章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印章仅有一套,且在公安机关处进行过备案。但实践中,由于不少企业规模较为庞大,因各种原因同时准备了多套印章。若企业确认其曾使用的印章不止一枚,则交易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即难以有效识别本次交易所使用的印章是否为企业曾经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或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印章。此时企业不得否定交易所使用的印章对其具有约束力。对于企业来说,多枚印章的管理相较于一枚印章来说难度会大得多,一旦出现管理不慎或者使用公安机关备案以外的其他印章,法律风险极大。

白纸用印风险:

      实践中因企业印章管理混乱等情形,预先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的情况时有发生。加盖空白印章的纸张一旦被他人恶意使用,将产生大量法律纠纷。企业在未对落印空白纸使用用途和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企业落印空白纸张交由他人使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完全授权行为,即可一定程度上视为企业“同意”他人在该空白纸上填写其他要素和内容,企业亦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盗用丢失风险: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导致印章被盗或丢失,进而被他人恶意使用并加盖在合同上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如果企业存在明显的过错,且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一旦出现印章丢失的情形,应当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前往丢失地点所辖的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相关报纸及时登报公示并通知企业已知的合作伙伴,最后按照法定程序新刻印章并在公安机关备案,以减少后续可能被认定的“过错”责任。

挂靠借用风险:

      实践中存在不少企业挂靠的情形,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较为常见,一旦允许其他主体挂靠使用企业资质时,就会涉及到印章的出借使用问题,这将带来法律责任承担的风险。企业如果自愿将印章借他人使用或者替他人盖章,应视为企业授权他人使用本企业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本企业承担。

私刻伪造风险:

      一般而言,如果企业公章被外人私刻、伪造并在相关文书上盖具,私刻、伪造者会因该行为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被按《刑法》中“伪造企业印章罪”或“诈骗罪”等罪名进行刑法处罚,企业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但,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私刻、伪造的主体是企业内部人员(比如管理层、股东、挂靠单位等),企业可能就需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从此角度上考虑,企业绝对不能忽视这方面的监管。

      为了防止证照、印章被盗用或其他非正常使用而带来法律纠纷,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证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印章使用规范化、精细化。具体制度建立过程中应当注意对证照、印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审核、审批、注销等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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