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仪知识产权保护攻略 | 国瓴消费品研究
美容仪是一个新兴品类,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还没有专门针对美容仪的定义、分类作出明确规定。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总结,目前市场上对美容仪普遍的定义为:美容仪是一种利用物理、电子技术、光学等方法,作用于人体身体、面部,达到美容效果的仪器。从美容仪的使用部位来看,一般分为皮肤护理美容仪和毛发护理美容仪。近期,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联合天猫国际推出的《2020线上家用美容仪消费洞察报告》,报告显示:“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大众对美容护肤的诉求不断进阶,家用美容仪成为新刚需;除了面部美容仪,消费者对眼部、口腔、头发、身体等部位使用的美容仪消费规模也在高速增长;对标欧美、日本等国家,国家家用美容仪渗透率提升空间较大,消费潜力广阔,未来发展前景较为乐观。”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美容仪行业市场现状及投资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美容仪产品市场零售额达到45.2亿元,同比增长达到886%,美容仪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鉴于美容仪的蓝海发展前景,除传统的家电企业如奔腾、松下纷纷推出不同功能的美容仪,与此同时一些化妆品企业如宝洁、倩碧也开始涉足此领域,开发出与护肤相关的美容仪,搭配其化妆品销售。在美容仪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仿制或山寨美容仪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侵犯了品牌方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品牌方在开发美容仪产品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LUNA洁面仪专利被侵权,上海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赔300万元。2013年斐珞尔公司开发了Luna洁面仪,该洁面仪以其开创性的产品设计一经推出便赢得消费者青睐,成为行业知名产品。它独特的外观设计也一时成为假冒、抄袭的对象。2019年9月斐珞尔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珠海金稻公司、中山金稻公司、上海卓康公司侵害了Luna洁面仪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洁面仪与Luna洁面仪的外观设计相比,在整体外形结构、刷毛及凸起弧线的排列分布、按钮及充电口的位置设置上均基本一致。虽然被诉侵权洁面仪和Luna洁面仪专利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区别,但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被诉侵权洁面仪的设计落入斐珞尔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同时法院向天猫、阿里巴巴发出调查令,查明侵权产品的合计销售数量为358074个,合计销售金额为35262990元。最后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LUNA洁面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珠海金稻公司、中山金稻公司赔偿斐珞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被告卓康公司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美容仪产品外观是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构成部分。美容仪属于时尚产品范畴,产品外观是商品重要识别标识,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外观设计不仅能够吸引消费者关注,更能给消费者带来消费的冲动,进而更好的实现商业价值。比如风靡美容界及时尚圈的Foreo Luna洁面仪、ReFa滚轮式美容仪、松下蒸脸器都因其独特的形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在开发创新的美容仪时,应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么什么是产品外观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企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则可以获得法律强力保护。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企业外观设计如果想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新颖性和登记。新颖性是指该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登记是指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经过申请和批准登记后才能享有外观设计专利,而不是外观设计完成后就当然享有权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在申请前自行公开外观设计,包括但不限产品展示、产品上市、媒体公开、微信朋友圈公开等。很多外观设计专利均是因为在申请前自行公开导致该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进而导致专利无效。
除了美容仪外观保护外,商标保护也尤为重要。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是品牌的重要构成要素和载体,起着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商标属于消费品核心品牌构成要素,经营者在开发美容仪产品前,应先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只有通过注册核准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美容仪应在哪些商品类别申请商标注册呢?美容仪品类较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应根据它的具体功能、用途判定它在商标国际分类中属于哪个核心类别,在对该核心类别进行注册申请的同时,对与它相关联的重要商品类别也应一起注册申请。具体而言,美容仪按功能、用途分别有下述几类商品:第8类剃须刀、脱毛器、卷发用手工具;第10类按摩器械、电动牙科设备;第11类蒸脸器、吹风机;第20类化妆镜;第21类卸妆器具、化妆用具。经营者应根据美容仪的功能、用途在这些核心类别上选择注册申请。同时因美容仪与化妆品、美容服务业务相关,从业务长远发展和商标战略保护角度,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商品类别属于重要类别,应在前述核心商品类别外再增加注册如下商品类别:第3类化妆品和第44类美容服务。此外,从销售渠道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企业销售渠道基本覆盖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因此与销售渠道、销售模式、推销方式有关的商品类别与应进行注册申请保护。比如:第9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第16类照片、图画;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第38类电信、在线论坛;第42类计算机软件与硬件开发;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商标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商标注册申请只是开始,待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还要对商标进行后续的管理工作。比如,在商标使用行为中要规范的使用商标,不得擅自变更商标,以免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到期后要及时续展,以免失效;商标注册后要监控他人商标注册情况,对在相同或相似商品类别上提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要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第三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商标混淆;当市场上出现山寨产品、假货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现象时,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品牌形象,维护经营者利益。
企业发展创新很关键,但对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重要。就美容仪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外观设计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经营者在开发美容仪产品时,一定要重视对产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保护,维护好品牌形象和企业利益,更好的实现经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