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制度 | 国瓴律师
目前,中国化妆品市场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仍处在快速增长期。为了分享我国高速增长的化妆品市场,国外化妆品企业纷纷加入这场盛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信息的加速流动,消费者的销售能力和消费意识日益增强。为了提高生活品质,进口化妆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中国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包括部分中高档商品的关税,为国外化妆品进驻中国市场铺垫了良好的基础。随之而来的是我国进口化妆品贸易额及检验检疫业务量呈急剧增长之势。同时,我国进口化妆品市场也存在很多挑战,如假冒伪劣进口化妆品无处不在、化妆品进出口监管过程中审批周期过长、特殊类进口化妆品审批通过率低、监管制度调整频繁等。上述问题使很多外资品牌进入中国市场面临很多挑战。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焦汉伟律师将从法律和经营角度浅谈我国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制度,以供化妆品经营者参考。
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制度
化妆品进出口监管是指化妆品监管机构依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口和出口化妆品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化妆品经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进口或出口化妆品行为的法律责任。化妆品进出口监管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卫生许可制度、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备案制度。此外,我国还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强制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化妆品监管机构对化妆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保障了我国化妆品行业有序发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进出口化妆品提供了制度保障,保障了化妆品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了进出口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化妆品进出口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机构主要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承担着对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工作职责,对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技术评审,发给批准文号和证书;承担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工作职责,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同时,还对进口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环节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首次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化妆品进口行为,对从境外进口到我国销售的化妆品实行卫生监督,进而实现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目的。中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美白祛斑、防晒九大类;上述九类以外的化妆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前,我国对进口的化妆品成品施行卫生审批监管;对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不实行卫生审批监管。其中,对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成品施行卫生许可监管制度;对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成品的监管前期实行卫生许可监管制度,现调整为施行备案监管制度。现阶段,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集中在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左右。就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2018年以前实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卫生许可和11个自贸区备案并行的监管制度;自2018年11月1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卫生许可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有效期均为四年。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5号公告,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制度,即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续延的,经申请人自查并承诺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其批件延续申请,事后再组织技术审查,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代理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延期承诺制审批制度和全国推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度极大的提高了进口化妆品经营者业务效率,是一大进步。但是,化妆品属于快消品,市场变化瞬息万变,产品更新迭代特别快,目前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约12-18个月的办证周期极大的延误了进口化妆品的市场机会,显然不能满足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需求,尚需进一步完善。就化妆品的出口,除了在生产阶段进行卫生监管外,不在出口环节实施特殊的卫生监管制度。
化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为了规范进出口化妆品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进口到我国销售的外资品牌化妆品和我国化妆品企业出口到国外市场销售的化妆品依法进行检验检疫。通过对化妆品检验检疫,保护了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对进出口的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均实行强制检验检疫制度。进口到我国境内市场销售的外资品牌化妆品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销售;化妆品企业出口的化妆品需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到境外。化妆品进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主要包括标签检验和产品检验两个内容。化妆品标签检验,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合规性进行检验。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化妆品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报检的进出口化妆品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就化妆品进口检验检疫程序,不同口岸、不同时期会有一定的区别。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的检验检疫程序为收货人备案、产品备案、报检、检验检疫和发证五个环节;上海口岸非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和化妆品中间品的检验检疫程序为收货人备案、报检、检验检疫和发证四个环节。
综上所述,我国对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卫生许可证监管制度;对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备案凭证监管制度。在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程序中,进口化妆品样品检验检测后还要经过卫生部门专家评审,然后方可批准,故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办理时间较长,从产品送检开始到取得批准批件通常在12-18个月左右。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程序中,进口化妆品样品检验检测后不参加评审会议,所以备案时间较短,从产品送检开始到取得备案凭证通常在4-5个月左右。因此,化妆品经营者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在产品进口前向我国监管部门申请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或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获批后才可以按照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登记的内容进行进口化妆品的生产,并将相应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标注在产品标签上。产品到关后,申请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口到境内销售。否则,轻则影响正常的化妆品进出口业务进度,重则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化妆品经营者需承担行政处罚等相应法律责任。
焦汉伟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和五年以上化妆品企业经营经验,谙熟法律,熟知商业,擅长站在法律和商业经营全视角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品牌管理、业务合规、商务谈判、知识产权管理、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公司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争议解决等企业发展全阶段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