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中的法律知识之价格欺诈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18-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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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双十一购物节刚刚过去,天猫再创佳绩,成交额2分05秒破百亿,1小时47分破千亿,全天成交额达到2135亿,远超往年的销售成绩。网友们不禁感叹:辛苦工作了一年,终于参与了一个千亿级别的项目。但随着成交额的不断攀升,消费者反映商品的标价存在问题,很多商品在双十一期间的标价和平日并无大的差异,天猫和部分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

日常消费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价格欺诈形式包括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折价、模糊标价、虚夸标价、价格不符,再比如模糊标示赠售、附加条件、处理品等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的信息,亦或是不履行价格承诺、谎称政府限价、谎报成本价等行为。双十一购物节之所以能举办得如火如荼让万千消费者彻夜难眠,活动最吸引人的地方当属大幅折扣无疑。广大消费者如何在双十一购物节中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识破那些不良商家的欺诈套路,不仅需要生活经验,更需要法律知识的填充。

 

一、价格欺诈的法律定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定义: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暨商家利用相对于消费者的信息优势地位,让消费者基于虚假的标价形式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商品意思表示。

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购物狂欢节天猫双十一中,众多良莠不齐的商家或多或少都在玩着价格欺诈的套路,其中又以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居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定义,“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该《通知》虽然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促销活动中的原价

不论是虚构原价还是虚假优惠折价都绕不开“原价”这个前提,而在双十一这样的购物狂欢节中,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原价往往存在一个误区,普遍认为商品的原价就是销售页面上被线划去的标价或商品吊牌上标示的价格。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吊牌价即出厂价是商品在出厂之际,厂家或经销商定制的市场流通参考价;划线价则更为复杂一些,它的解释权完全在于商家,商家通常会在销售页面对划线价进行说明,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价、商品吊牌价、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或该商品在电商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司法实践中,只有当商家未对划线价予以清楚地解释说明时才会被认定为原价。故无论是划线价还是吊牌价都不能直接认定为法律上的原价,且在双十一这样的促销活动中商品的原价更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根据《通知》的定义,促销活动中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促销期间原价的界定有着时间和成交的限定,商品在促销期间的原价是可以算出来的。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都是追求物美价廉,若是面对自己心仪的商品处于大幅低于原价的促销活动时,自然免不了购买的冲动,但此时商家标示的原价是否就是商品真实的原价,消费者不仅需要擦亮眼睛,还需要心里有“数”。

 

三、商家的合规建议

现今的消费市场上充斥着各类角色,普通的消费者、恶意竞争的同行、职业的索赔人、电商平台的风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再加上人民法院把守最后一道关口,可谓是层层的围堵与监管。这些市场主体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使得商家不回头地迈向更高的合规标准。

就以职业索赔人为例,他们平日里就会四处浏览寻找一些合规意识淡薄或有意玩标价套路的目标商家和商品,在双十一这样的大型促销活动前夕就开始跟踪记录目标商品的标价,待到时机成熟便大肆购买涉案商品,到货后就以价格欺诈的名义要求退货及赔款。在民事责任层面,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价格欺诈的行为人会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层面,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商家违法属实,在职业索赔人的攻击之下,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处罚责任,都足以让大型商家掉一层皮,小型商家则有可能就此关张。

笔者给出的商家层面的合规建议:1.慎用“原价”或“出厂价”、“专柜价”等类似的表述;2.注意留存促销活动前的成交信息,以证明原价和促销价的来源;3.若要使用划线价,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解释,并放置于醒目位置;4.对商品折价幅度进行细致计算后标示。

 

四、消费者的应对途径

为防止成为不良商家在双十一购物节中价格欺诈的牺牲品,笔者也建议消费者力所能及地多一些风控意识和维权意识。

其一,关注并保留商品促销前的标价变化情况。2016年12月之后淘宝平台取消了商品销售页面关于近期成交详情的显示,淘宝对外的解释是保护商家隐私,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给商家恶意刷单和价格欺诈留下了再好不过的隐蔽。消费者还是要注意保留商品促销前的标价,因为之后若是发生价格欺诈的情况,消费者须初步举证商家的行为存疑。

其二,协商不成,及时向平台维权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受到商家的价格欺诈套路后,第一步肯定是与商家协商沟通,沟通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一般来说,商家是不会轻易承认自己的欺诈事实的,消费者若是愿意息事宁人,申请无理由退货退款即可,若是想追究到底,则可以向平台维权部门、商家注册地或平台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第三方从中进行斡旋或查处。

若是投诉不被受理或经查没有认定价格欺诈事实,而消费者依旧深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则可以联系我事务所,我们将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代理您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正义。

 

谨以此文献给可怕而又可怜的剁手党及勤勤恳恳的店家,愿你们买得开心,卖的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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