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吴某、仇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18-09-21 00:00
阅读: 69

与吴、仇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分类】:借贷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1月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6,4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6年7月27日,借款月利率为2%,逾期还款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之后,被告归还借款2,200元,未能依约归还剩余借款,原告催讨借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向原告借款尚余24,200元未归还的事实,两被告借款以后未能依约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经过王振律师代理,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吴某、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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