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问询重点法律问题梳理——以35家申报企业为样本

作者: 国瓴律师
发布于: 2019-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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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18日上交所正式开始接受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以来,已有逾百家企业提交了申请文件。截至5月6日晚,35家申报企业已经完成首轮问询反馈材料的提交。

通过对35家申报企业问询材料法律问题的梳理,我们发现上交所审核问询的重点方向主要集中于发行人股权结构、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模式及经销商客户情况、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

进一步细分则可以分为以下31项重点核查问题类型(占比超过20%即界定为重点核查问题):

就上述31项核查问题类型的占比排序来看,同时综合科创板的本身定位,我们不难发现上交所审核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时,以下几个问题备受重视:

1

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的核查

审核人员通过查看企业的反馈答复,进而辅助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是否具备核心技术的独立性与先进性。

例如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第12条就被上交所一连串追问“……(2)陈明峰等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以前任职单位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其主要成果是否涉及职务发明,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3)核心技术及专利的形成过程,关联方拥有或使用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4)NCM811等高镍产品技术突破的背景和主要核心技术来源;(5)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产品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事实上早在4月23日,上交所针对首轮问询及回复情况答记者问时,就已经明确表态目前的申报企业存在“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这一重大问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是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相较其他上市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因此,对于拟在科创板登陆的企业来说,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方面需要被给予足够的重视。

2

公司设立、股改、增资及股权转让中的各类问题核查

这一点与其他上市板块是相通的,审核部门较为重视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通过刨根究底式的问询,进而排除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的“雷区”。

例如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第8条被问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存在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且存在同时段增资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情形。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2)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同时段增资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增资方、受让方资金来源……”

针对此类问题,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应当实事求是地对相关问题进行正面且全面地回复,以期打消上交所审核人员的合理怀疑。对于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企业可以通过采取整改措施、出具兜底承诺说明等方式来综合解决。如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资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时,前两次增资均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此相关国资股东聘请了资产评估公司分别对增资时点的企业净资产实施追溯性评估,并通过国资监管部门出具了备案确认文件。

3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作为公司上市历来备受关注的重点内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基本贯穿审核部门的多轮问询中。审核人员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入手,可以引申出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诸多问题的进一步核查,进而筛选出适合上市的公司。

例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第21条被问及“请发行人……(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3)结合同类商品的第三方采购价格,披露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明确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发行人的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对于科创板拟上市企业问询反馈而言,很有必要将现有的关联交易发生原因与作价的公允性合情合理地解释清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充分性与完整性。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仅为初步简略分析,科创板企业问询中存在着不少共性问题与个别突出问题,国瓴律师接下来将开辟专题,持续更新科创板上市相关问题的各类分析文章,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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