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适用疫情纾困金融政策的法律风险提示

作者: 薛天鸿 徐光宇
发布于: 2022-06-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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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稳定,上海全面进入重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关键时期。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曾于4月1日印发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内容包括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困难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首贷及信用贷支持等。5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又发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其中涉及金融举措的部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国瓴律所通过梳理,对企业适用相关金融支持举措的易发风险点做出分析和提示,以指引企业合理选择,规范适用。

 

一、融资担保相关支持举措

  1. 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
  2. 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

 

二、企业贴息、贴现相关支持举措

  1. 对困难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2. 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3. 《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三、普惠金融相关支持举措

  1. 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用好转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2. 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在沪银行优化信贷产品供给,加大信用贷款支持,提升首贷和信用贷款占比。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
  3. 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在沪银行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在沪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罚息等方式,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
  4. 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将银行投向餐饮零售、外贸、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的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从由5%降低至1.2%。
  5. 做好征信权益保障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6. 《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展期、免收罚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

 

四、减费让利相关支持举措

  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在沪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用好疫情防控与稳增长、稳外贸等领域政策性专项贷款、应急贷款等政策工具,切实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纾困和发展。
  2. 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在沪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10万元以下(含)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述渠道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本行转账免收汇款手续费。收单机构根据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幅度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
  3. 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

 

五、重点行业相关支持举措

  1. 实施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在市场化原则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2. 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支持在沪保险机构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3. 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落实国家规定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4. 支持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纾困专项债、疫情防控债等。鼓励在沪券商加大与企业对接力度,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方案,综合运用定增、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工具,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支持。鼓励在沪券商加快推进纾困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社会资本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行动方案》还进一步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5. 《行动方案》还特别提到,要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如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同时,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企业适用金融支持举措的易发风险点及相关建议

  1. 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金融机构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大多数是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人常见的答辩意见也是认账但没钱。对此,建议企业在借款时规划好还款的资金来源,借款后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款项,不要挪作他用,更不要加息后转借他人。
  2. 企业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将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实质是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对此,建议企业慎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必须提供,建议与借款人协商,由借款人提供相应反担保。很多担保人提供担保时不认真阅看担保合同,仅按照金融机构指示签字盖章,建议在提供担保时认真审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了解自己所担保的金额,了解借款用途是否借新还旧,如果是借新还旧,说明借款人偿还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建议慎重考虑。
  3.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构成犯罪,作为担保人的企业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对此,建议企业尽量按照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进行,不予参与制作或提交虚假材料,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企业要求或暗示制假造假才能发放贷款时,应当明确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陷入刑事案件。
  4. 企业应充分认识互保及联保中的法律风险,慎重选择互保和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时会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给金融机构的某个经营状况不好的客户企业提供担保,建议企业切勿为了获得贷款提供此类担保,应明确予以拒绝。
  5. 企业应当仔细阅读、审慎签订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较多,填空式条款也较多。对此,建议企业仔细研究金融机构提供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要求对方做出说明,同时建议对填空式条款全部填写,无用之处划线处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融资活动必不可少,尤其是疫情重创之下,很多企业急需资金“输血”。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相对规范,是企业融资的首选。这次上海市推出的企业金融支持举措种类丰富、辐射广泛、力度空前,广大金融机构也迅速在具体业务中响应落实,这些都值得企业积极关注,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用,以缓解资金压力。国瓴律所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帮助企业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我们还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更多形式、更加丰富的法律服务项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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