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2020
3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整理了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发现的和化妆品业界反映的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具体如下: 问:进口产品原包装上标注了我国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如产品宣称中有“抗炎症成分”表述等,注册或备案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内容不符合我国化妆品法规相关要求的,首先应当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使用目的等,判定该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规定的化妆品定义范畴。不属于我国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不得按照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或进行备案。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应当按照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对产品包装标签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问:宣称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产品配方中还添加了具有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功效成分,是否可以按照“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产品类别申报注册? 答: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
04-01
2020
2020年3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共涉及55部部门规章的制定,其中与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有《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通过的情况下, 上述下位配套法规的制定调整,将系统性的重建化妆品行业发展规则,行业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