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2023
公司在成立前,必然会为设立公司而对外产生法律关系,例如租赁房屋、购买设备设施、招聘人员等,这些均属于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履行的职责。但因设立中的公司在此阶段不具有法律人格,如因这些合同产生纠纷,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对此,我国《公司法》根据公司成立前合同的签订主体,分情况进行规制。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公司设立中的合同纠纷,以指引企业在经营中防范有关风险。 一、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责任 【案例一】王某、案外人陈某在中山市购下房屋四层,打算作为成立某某大酒店所需的经营场所。王某、案外人陈某为某某大酒店的发起人。2011年11月5日,发起人之一王某以其个人名义与韩某签订《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韩某具体负责某某大酒店的内部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220万元,约定工期至2012年2月20日,尾款50万元在装修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如韩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需支付逾期工程违约金,该违约金每日为合同总额的5%。上述合同另附工程明细单一份,载明合同所约定的装修工程具体项目。 2012年3月份,装修工程基本完工后,韩某合计收到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