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2023
公司决议瑕疵纠纷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股东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实体上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对于股东认为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提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如果公司决议存在的瑕疵明显且重大,就连决议的存在本身也无法认可时,可提起公司决议不存在的确认之诉。本文将结合案例,重点讨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以指引企业在经营中防范有关风险。 一、诉讼主体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被告的主体资格是明确的,应列公司为被告,《公司法解释四》第三条也确认了这一点,因为股东会决议虽然是由股东会作出,但股东会并不是法律规定具有人格的一个主体。 而对于原告的主体资格,《公司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法解释四》第一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 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公司系内部决议,如决议...
01-11
2023
股权转让纠纷是合同法与公司法这两大民商领域交汇合一的集中表现,当事人的争议通常集中在股权转让是否成立、生效与否、可否撤销等问题。本文将结合案例,重点讨论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以指引企业在经营中防范有关风险。 一、瑕疵出资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与公司发行的新股不同,老股可能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情况,投资人受让股权后即使能够发现这些问题,但木已成舟,补救成本很高。实践中,常见的几种股权转让的瑕疵问题主要表现为:(1)出资未到位。尤其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不少创始人可能会忽略认缴制度下的缴付责任,将注册资本设置过高,根本没有能力实缴到位,股权受让人接手这些股权后就有义务继续履行出资义务。(2)出资不实。例如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但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严重高于市场价值。投资人受让此类不实出资的股权就面临着被债权人要求做实出资的风险和责任。(3)抽逃出资。原股东通过垫资等方式表面上完成出资,但又将出资抽逃出公司,不仅公司资产有名无实,而且也同样面临着被债权人要求重新缴付出资...
01-04
2023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交所本次修订《暂行办法》与中国证监会修订科创板科创属性同步推出,进一步说明注册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需要更加科学和科量化的评价指标。这种变化也体现了注册制的市场化和透明化,注册制审核的科学化和可量化。 注册制的核心是给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可预期性,可量化的评价指标,让更多的创业创新企业能够通过科学的规范治理,市场化的竞争进入到资本市场,实现其技术领先优势和资本领先优势。 创业板三创四新评价标准的推出是从定性到定量对注册制的优化,注册制的本质是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机制,让创新创业企业通过科学、透明、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平等的进入资本市场。 不具备科创属性的企业若以三创四新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赛道,应当科学、可量化的评价自身在研发投入上是否具备《暂行办法》出台的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评价指标,稳扎稳打,推进上市计划。 01 一、三创四新评价标准之一:研发投入复合增长...
01-03
2023
科创板上市系列解读:科创属性与硬科技的勾稽关系 企业要上市,如果准备好了,相信前人的经验,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任何好的政策都是从试验走向规范,千万不要说,竞争对手规范程度比我差远了,他都能上,为什么我不能上?也许你口中的他是*ST紫晶或者*ST泽达,你羡慕的或许会让你最痛苦。所以,想想这个世界还是公平的。 作为硬科技的创业者或者企业家,其实最容易理解什么是“硬”,没有数据量化的硬科技指标无异于是耍流氓。所以,对于大多数技术出身的企业家,最能理解硬科技的含义。其实,即便是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仍然有很多技术出身的企业家并不是很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以他们做企业的经验,knowhow才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核心都是靠技术秘密存在的,所以当企业需要满足科创板硬科技属性时才明白发明专利的重要性。 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修订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判断科创属性的指标,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一个“形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