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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不但要满足形式要件,更要满足实质要件。其中,出资行为作为实质要件,在涉及公司内部股权归属认定中,具有决定性的证明效力;而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作为形式要件,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此外,出资作为客观行为尚不足以认定股东资格,还要探究当事人是否具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这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是公司股东的重要标准。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实务问题,以指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防范有关风险。 一、当事人对于已经认缴或实缴出资的证明义务 当事人若想确认自己在公司的股东地位,那么其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向公司承诺认缴或者已经实缴出资,这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也是取得股东资格最重要的依据。 案例一:(2015)白中民二终字第140号袁某与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法院查明,韩某、韩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韩某出资80万元,韩某某出资20万元。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韩某出资 980 万元,韩某某出资 20 万元。201...